河北新聞網唐山電(冀東版記者吳艷麗 通訊員王志永、孫貴忠)記者1月2日從唐山交警部門獲悉,2017年11月14日20時許,一駕駛電動車的人報警:在玉石公路,一輛捷達轎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轎車司機是酒后駕駛。
接到報警后,玉田縣公安交警大隊事故民警趕到現場,勘查發(fā)現電動車倒在轎車尾部,民警對轎車駕駛人李某采血檢測,確為酒后駕駛。轎車駕駛人李某經與騎車人協商,竟要賠償對方21萬元,雙方還寫了賠償協議。
對這起荒唐的協議,辦案警員懷疑其中有故意行為或碰瓷敲詐。于是將該案向大隊領導報告后又向案發(fā)地陳家鋪派出所進行了通報,與派出所民警共同對此案重新梳理,之后真相大白。原來這是一起5人組成的碰瓷設圈套敲詐的刑事大案。
案發(fā)當晚,與轎車駕駛人李某平時交好的朋友王某約李某晚上到飯店喝酒,兩人喝酒間王某對李某說:“你少喝點,待會兒還要開車,我多喝一點兒還要坐你的車回家。”兩人酒足飯飽后王某即上了李某的捷達轎車,剛行駛不久,王某說:“停一下,我下車方便一下。”李某剛一停車,后邊電動車就撞上了轎車。事故發(fā)生后,又上來3人從中說和,開始電動車駕駛人向李某開口要30萬元,后經調解協商為21萬元。
警方獲知,約李某喝酒的人、駕駛電動車的人和另外3人均為一碰瓷敲詐團伙成員。案發(fā)前,他們事先踩好點,設下圈套,利用李某酒后且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蓄謀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從中假裝調解趁機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