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梁波等11名農民工到邯鄲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反映武安市某裝飾公司負責人周東拖欠他們工資8.3萬余元。經查,2014年4月27日,周東與武安市某KTV簽訂了室內裝修工程合同,工程于2014年7月底完工。周東承諾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工資,但逾期未支付且涉嫌逃匿。武安市城關派出所將周東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15年3月20日,周東被牡丹江市公安機關抓獲。由于周東無全額支付能力,經協商支付了一半工資,并取得農民工的諒解。最終,法院對周東處以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14年10月29日,徐沛等農民工投訴,武安市某礦業(yè)有限公司某鐵礦采掘工程包工頭黃祖拖欠其工資197968元。經查,有關工程于2014年7月底完工,但黃祖逾期未支付農民工工資。邯鄲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依法向黃祖下達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黃祖于2014年11月10日前支付徐沛等農民工工資。之后,此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經協調,黃祖向礦業(yè)公司借款,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而黃祖也因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
2014年9月2日,20余名農民工反映被拖欠工資。經查,分包人許強掛靠河北某建筑勞務分包公司,從山東一鳴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清包了鹿泉西苑花園項目勞務工程。在施工期間,許強以工人工資名義從山東一鳴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領取了183萬元工資款。但許強只給工人發(fā)放了137萬元工資,擅自挪用46萬元工資專用款,用作其他用途,導致西苑花園項目65名農民工無法及時、足額領取工資。鹿泉區(qū)人社局向許強下發(fā)《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但許強逾期未執(zhí)行該通知書。鹿泉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許強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0月13日,趙珍等47名農民工到灤南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jiān)察大隊投訴,稱在灤南縣嘴東美食一條街工地干活,用人單位承德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資共計496219元。經核實,所欠工資數額準確無誤,但安裝公司以沒錢為由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資,灤南縣人社局將案件移交灤南縣公安局處理。2014年2月20日,灤南縣公安局將該建筑安裝公司相關負責人李輝抓獲歸案并對其刑事拘留。2014年7月16日,灤南縣法院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李輝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