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新年,不少年輕人選擇去城市周邊的滑雪場享受“速度與激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提示,通過對近3年該院因滑雪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梳理發(fā)現(xiàn),受傷者多為“80”“90”后的初學者,且70%以上成傷殘,滑雪安全亟待引起關注。
二中院法官劉洋表示,梳理發(fā)現(xiàn),受傷者往往從事該項運動不超過兩年,九成以上為初學滑雪者,且大部分在未接受專業(yè)指導或訓練的情況下進入中高級雪道;傷亡者多為“80”“90”后,占全體涉訴人群90%以上;70%以上受傷人員成傷殘,除足部、腿部、臂部關節(jié)錯位或骨折外,嚴重者造成頭部骨折、面部及齒冠嚴重受傷。
法官表示,因事故往往是瞬間發(fā)生,且一些滑雪場并未安裝監(jiān)控設備,有時根本無法找到直接侵權人。即使是滑雪者之間因相撞產生糾紛,由于滑雪運動專業(yè)性、技術性強,雙方往往各執(zhí)一詞,沒有充分證據佐證,導致侵權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難以認定。
法官提醒,預防滑雪事故首先要求滑雪者有風險意識,根據自身實際水平選擇滑雪場所。二要嚴守各項規(guī)則,除了解滑雪運動本身的規(guī)范外,還應了解滑雪場的環(huán)境設施和管理制度,特別是關乎安全的地勢、雪質、天氣、人群密度以及信號牌、指示牌和警示標志等。
此外,滑雪者應做好安全防護準備。最后,滑雪場經營管理者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在場所內設置明顯提示牌,介紹雪場相關情況。組織人員定時巡視,特別是在事故多發(fā)的重點位置配備監(jiān)控攝像設備?,F(xiàn)場應有專門救護人員,準備充分救護用具和藥品。設置救援綠色通道,防止因延誤救治而導致傷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