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微信朋友圈內找到了這條信息。該信息稱“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qū),昨天下午因吃大盤雞感染H7N9死亡,姓名侯俊龍,年齡30歲,孩子兩歲,參加搶救的醫(yī)生崔靜潔已經被隔離。緊急通知,暫時別吃雞肉、鴨肉、豬肉……”
4月20日,記者從承德市雙橋區(qū)宣傳部門了解到,經過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大醫(yī)院核實,網傳當地一男子因吃大盤雞感染H7N9死亡的信息為謠言。
一些網友還找到了一條2016年3月21日流傳在微信朋友圈里的信息。該信息除了地址由“承德市雙橋區(qū)”改為“河間市孫劉莊”,死者和孩子年齡由“25歲、1歲”改為“30歲、2歲”外,其他文字幾乎全部相同。由此可見,這次的謠言是在去年謠言的基礎上,稍作改動后,被編造出來的。
相關人員表示,近年來,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網友發(fā)布虛假信息的事件屢見不鮮。為此,《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人員提醒,現在微信、微博、論壇上的信息量相當大,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fā)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后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網友們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fā),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