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某夫妻結婚半年便開始鬧離婚,為了要回4萬元,紀某持刀將妻子臉部、頸部等多處劃傷。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審時,紀某當庭認罪,請求妻子原諒,并表示還想繼續(xù)同妻子生活在一起。
昨日上午10時30分許,身材不高、額頭略有脫發(fā)的紀某被帶入法庭。今年39歲的紀某,是河北人,大學本科經濟學專業(yè)。去年11月份,紀某同梁女士結婚,兩人同為大齡晚婚。沒想到剛結婚不久,夫妻就開始因為家庭瑣事口角。
事發(fā)前幾天,梁女士還搬離了兩人共同居住的出租房,并開始協議離婚。
在法庭上,紀某講述了事發(fā)經過。今年5月4日中午,梁女士回到兩人租住在阜成路一小區(qū)的家中時,紀某剛喝了兩瓶啤酒,正躺在床上休息。見妻子回家收拾物品,紀某有些生氣,提出向妻子要4萬元,“我結婚時,我家人給了我6萬元,這些錢我妻子都拿著。”梁女士當時答應給錢,還從支付寶上給紀某轉錢,但因余額不足沒有轉成。因為要錢,兩人發(fā)生口角并動手撕扯,
“我先打了她兩拳,她從吃飯的圓桌上抓起水果刀,說要扎死我,”紀某稱,他從梁女士手中奪刀,并擊打妻子的頭部、臉部、頸部,后來還扭打到床上,“用刀劃了她的臉。”
經鑒定,梁女士頭部、面部左側、左頸部及左耳廓有多處裂傷,創(chuàng)口累計達20厘米,為輕傷一級。
“我很后悔,我認罪,我們有感情基礎,”紀某在庭上表示,他會盡力給梁女士最好的補償,有了這個教訓,會更珍惜兩人的婚姻,“我父親一直癱在床上,需要照顧,望法庭能從輕處罰我。”
梁女士戴著藍色的口罩旁聽了庭審。主審法官特地安排紀某向旁聽席上的梁女士道歉,但梁女士沒有回應。據了解,梁女士已向紀某提起了民事索賠。
公訴人認為,紀某遇事不能正確處理問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案發(fā)后紀某未離開事發(fā)現場,屬于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但是,紀某沒有賠償梁女士的損傷,沒有獲得梁女士諒解,故建議量刑一到二年。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