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1點30分,交警機動執(zhí)勤大隊三中隊的民警在人民路與鐵西大街設卡對夜間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一輛雪弗蘭轎車在接受檢查時,駕駛員神色慌張,同時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員在打開車窗的瞬間,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顯然,駕駛員有酒駕嫌疑,于是民警讓駕駛員靠邊接受酒精檢測。而在酒精檢測的過程當中,駕駛員卻耍起了“小聰明”。
由于駕駛員始終不配合,民警決定帶駕駛員到醫(yī)院進行抽血化驗。此時,駕駛看到員自己無法逃避檢查,便主動接受了酒精檢測。經(jīng)酒精檢測結(jié)果顯示,該男子體內(nèi)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為57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通過公安警務系統(tǒng)對其相關證件進一步核實時竟發(fā)現(xiàn),該男子曾在2017年8月27日有過一項酒駕記錄,當時被處罰的時間也是凌晨1點半。但沒想到男子不知悔改,時隔一年后,仍心存僥幸酒駕上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民警對駕駛員進行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車的處罰。面對更加嚴厲的處罰,男子無言以對,后悔萬分。
民警告訴記者,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jīng)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但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后需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此,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