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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竊未果再次入室報復致2死1重傷 兩次報警未阻止慘案

來源:齊魯晚報編輯:保存2020-08-13 1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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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行竊未果再次入室報復致2死1重傷

  兩次報警為何仍未阻止慘案發(fā)生

  8月8日凌晨7時許,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zhèn)山碭村發(fā)生一起命案,康敏(化名)的父母被人入室殺害,外甥受重傷。家中監(jiān)控顯示,犯罪嫌疑人是隔壁村的曾春亮。此人并不是第一次進入康家,7月22日,康家人在家中三樓發(fā)現(xiàn)過曾春亮,當時還曾被其威脅如果報警就殺人。此后康家人兩次報警,也未抓到嫌疑人。兇案發(fā)生后,康家人再次報警,目前嫌疑人仍在逃。

  監(jiān)控顯示,8日清晨7時許,嫌犯曾春亮手拿錘子進入受害人家并上樓。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云鶴

  30多個親戚在家

  仍覺得害怕

  “現(xiàn)在家里有30多個親戚守著,每人拿著一根棍子,生怕嫌疑人再來報復。”被害夫婦的女兒康敏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白天不管男女,大家都在值守,晚上由男士值班,三四個人一組,兩班倒。

  除此之外,康家的外圍也有警察和政府人員值守,盡管如此,康敏和家人仍然覺得不踏實,晚上進院里的廚房,都是三四個人一起才敢去。

  7月22日清晨6時許,康敏的母親去家中三樓打掃衛(wèi)生時,看到一名陌生男子躺在三樓臥室的地板上。男子被發(fā)現(xiàn)后拿起螺絲刀抵住老人的喉嚨,讓她不要出聲。母親奮力反抗叫喊,康敏的大哥在二樓聽到聲音后跑上三樓,與男子展開搏斗。該男子將康敏的哥哥捅傷之后離開。

  康敏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男子在逃跑前曾威脅家人不許報警,如果報警就殺全家,后來家人因為害怕選擇報警。

  8月8日早晨7時許,該男子再次潛入康家,將康敏的父母殺害,其外甥遭受重傷。

  兇案發(fā)生時

  只有三人在家

  第一次報警之后,康家人也提高了安全意識,在家中裝了監(jiān)控,但沒想到悲劇還是發(fā)生了。

  案發(fā)時,家中后門的監(jiān)控已經(jīng)被嫌疑人破壞掉,沒有拍到嫌疑人是如何進入家中以及作案后是如何逃竄的。從屋內的監(jiān)控可以看到,案發(fā)時間在8月8日早晨7時許,嫌疑人拿著錘子上樓后,傳出錘子敲擊的聲音。

  現(xiàn)場監(jiān)控照片顯示,曾春亮脖子上掛一條毛巾,身穿淺色T恤、深色長褲,左手戴黑色手套,右手持一把錘子和一把疑似尖刀的條形狀物件上樓。

  康敏講述,案發(fā)時只有父母和外甥在家,其他家人因為各種原因沒回家。直到當天下午4時許,康敏的姐姐從朋友那回家,才發(fā)現(xiàn)了殘忍的一幕:母親倒在廚房里,喉嚨多處被刺穿,身上傷口達七處,父親和孩子也倒在血泊里。最后只有孩子幸存,但至今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康敏說,父母為人和善從來不與人結怨,與親戚朋友關系也好,當天早晨7時許,還有好幾個親戚往家里打電話,但都沒有打通。因為母親平時經(jīng)常會聽不見電話,所以親戚們也沒有覺得怪異,“要是能早點發(fā)現(xiàn),也許結局會好一些。”

  第一次報警

  被定性為非法入室

  男子第一次入室時,康敏的大哥看到了男子的臉,并且識別了其口音,根據(jù)這些線索警察很快在系統(tǒng)里確認了男子的身份。此人為樂安縣山碭鎮(zhèn)厚坊村人,此前因為盜竊兩次入獄,今年5月12日剛從監(jiān)獄出來。

  康敏表示,第一次報警之后,警方并沒有將案件定性為盜竊或者刑事案件,而是定性為非法入室,理由一是男子入室之后并沒有搶劫盜竊的行為,二是家屬受的都是皮外傷。

  對此,康敏的家人并不這么認為。歹徒很兇狠,用螺絲刀將大哥身體多處捅傷,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超出了治安案件,第一次報警后家人多次強調擔心該嫌疑犯還會作案,希望警察重視,早日抓到兇手。

  7月24日,康敏的嫂子打掃衛(wèi)生時,在三樓床底再次發(fā)現(xiàn)疑似作案工具,手電筒、手套、螺絲刀等,于是家人第二次報警,希望引起警察重視,可以早日將人抓捕歸案。再次報案后,警方將工具取走。

  嫌疑人膽子大

  受害人面前“很淡定”

  在康敏家人的印象里,兇手除了兇狠,還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特別的“淡定”。在7月22日與康敏哥哥搏斗之后,并沒有迅速逃竄,而是大搖大擺地從門口出去,然后騎上摩托車走了。

  在小鎮(zhèn)居民陳先生的印象中,曾春亮比較外向,看上去挺正常,和朋友在一起會打打小牌,一起在飯店吃吃飯,對于服刑經(jīng)歷,身邊人會打趣,調侃他幾句,曾春亮看上去也不在乎。

  陳先生在與曾春亮的交往中得知,曾春亮出獄后也試圖找過工作謀生,但不管是朋友介紹的還是自己找的,都沒有進行下去,要不就是嫌工資低,要不就是嫌累。陳先生講述,從6月7日開始,曾春亮在鎮(zhèn)上斷斷續(xù)續(xù)住了一段時間。

  不過,陳先生從一個開酒店的朋友那得知,8月6日晚,曾春亮想要入住朋友在鎮(zhèn)上的酒店,辦理住宿手續(xù)時,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曾春亮手上有一個刀疤,就讓他出示一下身份證,“他說身份證不在身上,沒帶。”然后,曾春亮就騎著摩托車離開了。

  誰也沒想到兩天后,他又出現(xiàn)在康家,并且做出了如此殘忍的事情。

  當?shù)鼐桨l(fā)布的懸賞通告。

  受害者家屬質疑:

  第一次報警后警方采取了哪些行動?

  從7月22日受害者家屬第一次報警,到8月8日案發(fā)這18天內,除了確認過嫌疑人的身份,警方到底有沒有采取行動呢?還是采取了行動沒抓到人?

  如果屬于治安案件是否有處罰?是否警告?是否拘留?還是仍在尋找曾春亮?從7月24日再次報警之后,7月25日當?shù)氐男叹犌皝砑抑腥∽咭伤谱靼腹ぞ?,康家人就再也沒有收到警方那邊傳來的任何消息。

  康敏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7月22日之后,小鎮(zhèn)有不少人看到過曾春亮的身影,“而且我們也問了嫌疑人老家那邊的人,都說沒有看到過警車去村里,也沒聽說過警察有去村里搜查。”

  7月22日到8月8日期間,居民陳先生見過曾春亮兩次,第一次是在7月22日當天。陳先生和朋友看到曾春亮手臂受傷了,問其怎么回事,對方說騎摩托車摔的。案發(fā)后他才知道,曾春亮是和康敏的哥哥搏斗后受的傷。陳先生最后一次見曾春亮是在8月7日,他們在同一家早餐店相遇,“當時他吃早餐沒錢,還是別人幫忙付的。”

  8月8日慘案發(fā)生后,當?shù)鼐揭呀?jīng)將案件定為重大刑事案件,發(fā)出懸賞通告,通緝嫌疑人曾春亮。

  因盜竊坐牢八年,出獄不到三個月

  8月10日,江西樂安山碭鎮(zhèn)厚坊村一名村干部告訴記者,7月26日,警方前往曾春亮家進行抓捕,但沒有抓到。此外,該村干部介紹,曾春亮此前因盜竊罪入獄,今年5月刑滿釋放后找到村里要求開辦采石場,但因其沒有辦理相關證件被村里拒絕。此后,村里介紹他去附近工廠上班,但曾春亮嫌棄工資太低沒有去。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資料顯示,嫌疑人曾春亮此前曾2次入獄,于今年5月刑滿釋放。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為(2017)浙07刑更1896號的刑事裁定書顯示,罪犯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漢族,文盲,現(xiàn)在浙江省金華監(jiān)獄服刑。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2013)臺路刑初字第15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曾春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浙江省金華監(jiān)獄于2017年5月24日對曾春亮提出減刑八個月建議。金華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紀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學習,成績優(yōu)良,積極參加勞動,態(tài)度端正,服從分配,完成勞動任務,本次考核期間獲得六個表揚。罪犯曾春亮尚未履行生效判決所判處的財產刑義務。裁定對罪犯曾春亮準予減刑七個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019年曾春亮再次申請減刑。

  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為(2019)浙07刑更2658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對罪犯曾春亮不予減刑。法院審理查明,罪犯曾春亮至今僅繳納罰金人民幣600元。另查明,罪犯曾春亮系累犯。

  從2020年5月12日刑滿釋放,到此次案發(fā),曾春亮出獄尚不滿三個月。

  樂安警方在通報中提到,現(xiàn)查明曾春亮已往樂安縣山碭鎮(zhèn)周邊地區(qū)逃竄,如有該人線索請及時與樂安警方聯(lián)系,警方將對直接抓獲嫌疑人或為抓捕提供直接線索者獎勵人民幣伍萬元。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隱瞞不報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jù)上游新聞、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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