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女童案“牽線人”母親:誰做的事誰負法律責任
新京報訊(記者 盧通)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一事持續(xù)發(fā)酵。今日(7月11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在常州市府北路附近某新城控股開發(fā)的小區(qū)內,找到了王振華猥褻女童案“牽線人”周某芬的母親張女士。張女士表示,周某芬涉嫌犯罪的細節(jié)她并不清楚,只知道她已被批準逮捕。她還稱,周某芬的行為讓她“沒有臉出門”,“誰做的事誰要負法律責任。”
張女士稱,其老家確為此前多家媒體報道的常州市某村,家中有女兒3人,周某芬為其長女。對于周某芬涉嫌犯罪一事,張女士表示,“誰家里小孩出了這種事,大人聽了能不生氣?”但她表示,周某芬涉嫌犯罪的細節(jié)其并不清楚,也不認識受害女童的母親王女士,“她(周某芬)不太回家,很少跟我說她的事情”。
針對網(wǎng)傳周某芬與王振華是情人一事,張女士表示,“網(wǎng)絡上的說法,你說對就對,我怎么說呢?”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她沒有見過王振華,也不認識他。
此前,網(wǎng)絡間流傳一張照片,其內容為一長發(fā)女子蹺二郎腿坐于一小型犬旁,并配文稱,圖中女子“為新城集團王振華輸送9歲幼女的周XX”。張女士對此表示,圖中非其長女周某芬,而是其次女。
對于7月10日王振華與周某芬被批捕一事,張女士稱,“她做了這樣的事就要負責。誰做的事誰要負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盧通 編輯 白馗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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