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四川師范大學一名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qū)學生公寓學習室里,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同寢室友蘆海清殺死。根據(jù)《死亡醫(yī)學證明書》顯示,被害人因頭頸離斷傷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報稱,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發(fā)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蘆海強收到一份關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鑒定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被鑒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重新鑒定申請書》。 鐘欣 攝
10月26日提交的《重新鑒定申請書》,是蘆海強第二次對犯罪嫌疑人申請重新進行精神鑒定。8月1日,蘆海強曾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后來檢察院告訴我,我當時聯(lián)系的鑒定機構不夠權威,所以沒能重新鑒定。”蘆海強說。
蘆海強介紹,按照老家風俗,蘆海清留在白銀的遺物已全部被焚燒。“弟弟留在成都物品,無論是他的學生證,還是隨手摘抄的海子詩,我都舍不得扔,連他完成大學生心理健康素質情緒管理訓練營學習后獲得的《榮譽證書》,我都保留在家。”回憶和弟弟的相處時光,蘆海強不住顫抖。
“按照規(guī)定,鑒定機構資料可以在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后補充提交。”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陳逢逢表示,在法院審判階段,當事人及其家屬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本案中,滕某欲通過殺人被處死刑達到結束自己生命的目的,表明其對自己的殺人行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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