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小玲等4名來自湖南農村的年輕人,分別從事主播、直播運行崗位,與公司簽訂合同后還不到3個月,公司就突然通知4人全部“依法遣散”。在工會法律援助下,他們終于拿到了公司支付的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共近3萬元。
口頭解除勞動合同
2021年11月15日,小玲等4人入職某公司,工作內容是在短視頻平臺某品牌運動鞋,工作時間每天下午6點至次日凌晨3~4點,有時特賣會結束后還會再加班三四個小時。入職后,在小玲的多次催促下,公司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一直沒有為其繳納社保。
2022年1月,公司突然在微信中通知:因戰(zhàn)略規(guī)劃調整,辦公場所將退租,主播及其他運營人員將依法遣散。但是對于補償金及工資發(fā)放事宜,公司遲遲不和他們協(xié)商。
“在職期間公司沒有給我們繳納社保,而且從入職到現在一次工資也沒有發(fā)放,公司表示離職后一起發(fā)給我們。”小玲十分焦急地說。
公司遲遲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又不發(fā)放工資,小玲等人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就近來到順義區(qū)總工會進行咨詢,寇萌萌律師熱心接待了他們,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并于咨詢當日代書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小玲等人于當日向公司的注冊地以及實際經營地分別寄送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公司出爾反爾
收到小玲等人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后,公司立即改了口風:并非蓄意辭退大家,而是因為辦公室使用權的問題。公司表示,現在已經找到新的注冊地址,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希望他們放棄仲裁的想法,能與公司協(xié)商。
然而,公司又表示,如果非要仲裁,則其主張的工資、加班費及補償金等均不同意支付。
如此出爾反爾,小玲等人失去了對公司的信任。他們再次來到順義區(qū)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寇萌萌為其撰寫了仲裁申請書。小玲等人于當日向順義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成功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并追索在職期間拖欠的工資、加班費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共計38013.21元。
自提交仲裁申請近三周沒有消息,工會援助律師立即與仲裁委立案庭取得聯(lián)系,詢問案件送達情況。仲裁委告知,該公司不來領取出庭通知等文書,由于其注冊地目前已經搬空,仲裁委也無法通過郵寄送達。
工會援助律師立即將此情況告知小玲等人,若通過前述送達手段無法送出文書,則會通過公告的形式進行送達,但開庭時間比較晚。
獲經濟補償近3萬元
開庭當天,公司依然沒人來應訴。工會援助律師指導小玲等人提交勞動合同書、銀行交易明細、收入納稅明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快遞單及妥投單、軟件打卡截圖等證據。
代理律師寇萌萌當庭發(fā)表代理意見,主張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中加蓋了合同專用章,單位未到庭質證,故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據用人單位應當兩年內的考勤表及工資支付記錄等規(guī)定,本案中單位未到庭提交相關證據,而勞動者提交了銀行交易明細,故應當采納勞動者主張的工資標準。
針對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寇萌萌表示,勞動者可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主張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到庭舉證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也未舉證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故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終仲裁員采納了代理律師的部分代理意見,裁決公司與小玲等4人存在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公司支付小玲等4人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近3萬元。
裁決書送達后,工會援助律師一直耐心陪伴指導小玲等4人向法院進行了強制執(zhí)行申請,目前所有款項已經全部執(zhí)行到位。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武麗君律師通過本案提示新就業(yè)形態(tài)從業(yè)人員,在勞動關系履行過程中,要有簽訂勞動合同、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意識,發(fā)生勞動爭議后,要依法維權。本案主播法律意識比較強,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向工會組織和專業(yè)律師尋求幫助,有效維護了合法權益,值得廣大新就業(yè)形態(tài)從業(yè)人員們借鑒。
賴志凱(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