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專項資金重點向農村等地區(qū)傾斜
河北日報訊(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袁成芳)為規(guī)范和加強支持學前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提升幼兒資助水平,近日,河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修訂《河北省支持學前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學前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內容。
支持補足普惠性資源短板。堅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擴大普惠性資源供給,支持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理順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街道集體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并向社會普惠性服務,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fā)展等。
支持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為每生每年400元,經過各地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各地按規(guī)定參照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予以補助。省財政根據各地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fā)展等政策落實情況,按照省定生均標準30%的比例對各縣給予獎補,省級公用經費獎補資金不得抵頂本級財政應承擔的公用經費財政撥款。
支持鞏固幼兒資助制度。支持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確保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yōu)先獲得資助。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幼兒資助比例一般為10%左右。
支持提高保教質量。改善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條件,配備適宜的玩教具和圖畫書。對能夠輻射帶動薄弱園開展科學保教的城市優(yōu)質園和鄉(xiāng)鎮(zhèn)公辦中心園給予支持。
辦法明確了資金分配方式。學前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創(chuàng)新因素三類,重點向農村地區(qū)、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和脫貧地區(qū)傾斜。具體占比為基礎因素占60%、投入因素占20%、管理創(chuàng)新因素占20%。
辦法指出,學前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嚴禁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嚴禁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嚴禁超標準豪華建設。用于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資金,嚴禁將教育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