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匪等了兩個小時,沒見人過來,怕事情敗露,便將被害人扔到玉米地里后逃竄,趙某弄開被纏的膠帶后跑到河堤口,被其家人帶回家。
案發(fā)后,兩個女綁匪之一的張某潛逃,原來四個綁匪是一家人,而被害人竟是張某的表嫂。
因兒子需要錢結婚蓋房,張某的丈夫史某提出綁架表嫂趙某,找她兒子要錢。張某和丈夫史某、兒子史某寧、女兒史某佩等人商議,利用趙某平時獨居,晚上8點左右出來關街門的時候實施綁架,并由張某事先踩點,女兒史某佩在綁架時望風,他們利用膠帶控制住趙某,用摩托車進行轉移。案發(fā)后,因害怕法律追究,張某與丈夫史某一直在外潛逃多年。
2020年11月16日,潛逃13年的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因史某有病對其另案處理。而張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法院認為張某等人事先預謀,對老年人實施犯罪,并對被害人實施了威脅行為,勒索財物數額達40萬元,且綁架時間長達八個多小時,雖恢復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夜晚將年老的被害人獨自扔棄于村外偏僻地段,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較大損害,被告人張某等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大。但鑒于張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