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1時17分,在鷹城大街東路口,一輛面包車駛進民警布控區(qū)域,面包車前風擋內張貼著“接送學生車輛”標志。民警將該車攔下,要求駕駛人配合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為54.7n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
看到檢測結果后,該駕駛人稱其晚上只喝了一瓶啤酒,覺得沒事,便開車去接在該區(qū)七中上晚自習的學生。民警鑒于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嚴重違法,立即將其機動車暫扣,讓駕駛人撥打電話通知學生家長,并另外安排車輛將學生接回家,通知駕駛人第二天上午到四大隊接受處罰并接受處理。
14日上午,該駕駛人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民警經過核實,該駕駛人名叫朱某某,是在交管部門和教育局備案的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該車輛接送學生車輛路線是營子區(qū)逸夫小學至營子鎮(zhèn)老爺廟村。朱某某承認他是在喝酒后開車去接學生,并在途中被交警查扣的。
隨后,民警對該駕駛人進行了一對一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嚴重危害,并依據(jù)《河北省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消他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格。(記者張光明 通訊員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