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昔日“恩人”犯侵占罪獲刑5年
11年前的一天,衡水棗強縣大營鎮(zhèn)裘皮老板宋書亮夫婦雙雙遇害,留下了數(shù)百萬巨額遺產和三個孤兒。此時,同在大營鎮(zhèn)經商的段連排將她們好心收留。2014年,孤兒三姐妹發(fā)現(xiàn),段連排竟然把自家的數(shù)百萬財產變賣,并據(jù)為己有。氣憤之下,三姐妹將“恩人”告上法庭。法院經過幾次調查庭審,2016年4月14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段連排犯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并責令段某退賠原告人民幣1914814元。
“恩人”霸占三姐妹巨額財產
2005年9月26日,棗強大營鎮(zhèn)裘皮老板宋書亮夫婦雙雙遇害,留下數(shù)百萬元的巨額遺產,當時三個尚在讀書的女兒宋恒娥、宋恒歡、宋海瑩一夜之間變成孤兒。當三姐妹孤苦無助時,同在大營鎮(zhèn)經商的段連排向他們伸出了援手,他得知三姐妹可憐身世后,收留了她們。三姐妹在段家生活了7年多。三姐妹說,“段叔在她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給了她們溫暖,一輩子都感激他。”
2014年1月,三姐妹先是發(fā)現(xiàn)父母留下的幾處家產的證件不翼而飛了,后又發(fā)現(xiàn)竟然是“恩人”段連排將父母留下的百萬家產轉移到自己名下,又將其變賣一空。一怒之下,三姐妹將段連排告上了法庭。
雙方反目成仇對簿法庭
2014年11月14日,棗強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2014年12月8日,棗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段連排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段連排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并責令其將詐騙所得款207萬元依法退還宋家三姐妹。當日,段連排表示上訴。
2015年3月19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棗強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隨后,市中院將此案發(fā)回棗強縣人民法院重審。
2015年9月15日,棗強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段連排一案。2015年11月18日,棗強縣人民法院判處段連排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段連排將贓款人民幣1914814元退賠宋家三姐妹。宋家三姐妹對退賠數(shù)額提出異議,要求修改。段連排也提起上訴。
2016年4月12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棗強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4月14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棗強縣人民法院(2015)棗刑初字第74號刑事判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段連排犯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并責令段某退賠原告人民幣1914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