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次,男子上演“花式吹氣”
5月7日22時許,峰峰大隊四中隊在轄區(qū)響堂大道滏北路口設點開展酒駕整治,查獲一輛黑色別克牌小型轎車,駕駛人涉嫌酒駕。民警對其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男子耍起花招,足足吹了30分鐘,直到第24次才成功測試。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474mg /100ml,涉嫌醉駕。經抽血式檢測,結果顯示體內酒精含量為308.29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同時,該駕駛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禁駕5年,酒駕后還敢做生意
5月5日14時34分許,磁縣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慈興大道界段營村路段執(zhí)勤時,查獲一輛車牌號為川A***2的白色轎車,駕駛人身上有濃重的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測試,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通過進一步核查,司機韓某駕駛的白色轎車是營運車輛,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老娘過生日,我只喝兩杯
5月11日,冀南新區(qū)大隊在轄區(qū)某農村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行動,查獲一輛銀色車輛,隨后對司機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值為137mg/100ml,該駕駛人涉嫌醉駕。
在民警詢問李某是否喝酒時,李某多次向在場民警求情“老娘過生日,喝了兩杯酒,給兄弟個面子”。后經民警詢問得知,李某今年已61歲,當晚他母親過生日,全家在一起吃飯,李某喝酒后執(zhí)意開車回家。經過抽血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過80mg/100ml,李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喝了4瓶酒,開車找朋友
5月10日晚11時,雞澤大隊店上中隊民警查獲一輛黑色轎車,經吹氣式酒精檢測,駕車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男子如實承認晚餐喝了三四瓶啤酒,之后開車來縣城找朋友。民警隨后將其帶至縣醫(yī)院進行了抽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11.40mg/100ml。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載客22人,貨車變“中巴”
5月12日18時10分許,大名大隊金灘鎮(zhèn)中隊巡邏至鄉(xiāng)村道路娘娘廟村路段時,查獲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該車車斗內擠滿了人。看到民警上前檢查,乘坐人員跳下車四處躲避。車廂內還放著不少鐵鍬和小板凳等各類工具,根本沒有其他安全措施。經盤點,核載5人的貨車后廂竟擠了17人,共載客22人。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貨車載客15人以上的違法行為給予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處罰,并要求后車廂乘客全部轉乘其他車輛回家,及時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超載23噸,貨車?禍車!
5月2日17時46分許,邱縣大隊開發(fā)區(qū)中隊民警在齊邯公路與大牙線執(zhí)勤點執(zhí)勤時,查獲一輛號牌為冀EV***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該車車廂內貨物滿滿,有超載嫌疑。經超限檢測站檢測,該車限重49噸,車貨總重72.09噸,超載比例47.12%,屬于超載違法上路。民警依法對超載大貨車采取扣留機動車強制措施,責令卸貨轉運,并對駕駛人郭某作出罰款5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邯鄲新聞傳媒中心記者榮志晴 通訊員苗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