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xù)高發(fā)的一大根源
是因為電話卡、銀行卡的管理失控
每年因遭受電信詐騙而上演的悲劇很多
對我國社會治安
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
為了及時止損
全國全面開展了“斷卡行動”
11月26日,叢臺公安針對“斷卡”行動再發(fā)力,一天內成功抓獲三名“幫信”犯罪嫌疑人。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供述了本人以自己名義辦理銀行賬戶,并將相應的銀行賬號賣給他人使用,幫助其利用該賬戶騙取錢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行為。經訊問,三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萌、李某林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斷卡”行動斷的是涉案手機卡和銀行卡,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微信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等。
相關涉卡懲戒:
對公安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或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對于不良通用通信用戶名下的所有手機號碼等通信業(yè)務一律先行全部關停,被關停后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不得恢復,5年內不得為其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yè)務,并將其個人或單位信息向社會公布。
一旦銀行卡、電話卡等涉嫌犯罪活動,追溯到開卡人賬戶,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甚至個人淪為犯罪分子幫兇,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將卡管住,守法護己保安全,讓電信詐騙等犯罪在陽光下無處逃遁
請不要貪圖私利,對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等銀行四件套以及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等國家機關辦理證照要妥善保管,丟失了要及時掛失,廢棄不用的不能隨意丟棄,要及時注銷,不可隨意出租、出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