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有客車,載貨有貨車,這兩種車的性能、用途是有明確劃分的,客車違法載貨是非常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很多駕駛員對于這項違法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總有駕駛員貪圖一時方便置安全于不顧,“客貨混裝”上路行駛。
10月8日,邯鄲交巡警叢臺三大隊五里鋪警務站在轄區(qū)范圍內開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行動中,一輛牌照為冀DS3**F的白色面包車緩緩駛來,引起執(zhí)勤民警注意。透過該車前擋風玻璃,民警發(fā)現面包車內裝了滿滿一車貨物,于是攔停該車進行檢查,民警要求打開后備箱時,該駕駛員稱“貨裝的太滿無法打開”。
經檢查,整個車身里塞滿了電動車電池,而且,在極小的空間里居然還坐著一個6歲孩子,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最終,執(zhí)勤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整改。
小型汽車到底能不能載貨呢?
法律是這樣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在很多人的意識里
“客貨混裝”沒什么大問題
既方便又節(jié)約成本
但是
其中危害與危險你真的知道嗎?
“客貨混裝”的危害
1.小客車載貨在行駛當中,車輛發(fā)生緊急制動時,車內所載的貨物,容易向前擠壓,對前排的乘客及駕駛人造成傷害。
2. 所載貨物過多,后備箱車門容易在車輛行駛震動當中,受貨物的擠壓(車門)打開,所載貨物灑落在路面上,對后方的來車造成一定的影響。
3. 所載貨物過高,后視鏡容易受到遮擋,駕駛人不能有效的觀察后方來車的情況,不能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
4. 貨車在設計上,貨物和駕駛室有隔板,但是小型汽車沒有,如果車輛采取緊急剎車或拐彎時,車廂內裝載的貨物會使車輛重心偏移,影響剎車制動和行駛穩(wěn)定性。貨物也極易向前傾,輕則影響駕駛人操作,重則砸傷前排駕乘人員。
5. 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客車內如果裝有大量的貨物,尤其是較重的貨物,對車輛制動是個極大的考驗。很容易導致制動失效、剎車失靈等后果,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車輛發(fā)生側翻,貨物會和車內的乘客混雜在一起,對救援極其不利,容易耽誤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