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親朋好友聚餐,難免推杯換盞,“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大家都知道。但除此之外,“隔夜酒”也不容小覷呦!
2019年1月29日中午11:30,邯鄲交警邯山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和平路康德商場附近開展糾違治理工作時,發(fā)現(xiàn)冀AWL4**金色小型轎車在和平路單行線路段沒有按照交通指示標志通行。當民警上前對該車輛進行檢查與其交談時,聞到駕駛人嘴里透出一股濃重的酒味,疑似酒駕,隨即將駕駛人控制住作進一步檢查。民警對駕駛人宋某某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因駕駛人宋某某不配合,后民警將帶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測試,經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于典型的“隔夜酒駕”。
因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駕駛人宋某某作出了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半年并處1000元罰金的處罰。邯鄲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春節(jié)期間,聚會飲酒,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過多、過晚,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第二天盡量不要開車上路,因為每個人的體質、飲酒量等因素都會影響酒精在體內的代謝時間。對酒駕的認定,是根據(jù)檢測時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就是酒駕。再次提醒駕駛員朋友們,當心“隔夜酒家”,切莫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