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10點,邯鄲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跨省市污染環(huán)境罪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學、余某、李某虎等八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并處3萬元到1萬元不等罰金。
邯鄲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辦理任何環(huán)保手續(xù)的情況下,從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處理化工廢料業(yè)務,并找來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貨車司機張某強,從該公司拉走化工廢料7.4噸,后卸在李某學自家農用地上,經鑒定為危險廢物。同年6月份,被告人余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辦理相關環(huán)保手續(xù)的情況下,從江西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處置102噸冰醋酸的生意,并通過QQ群與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商定由李某學負責處理這批冰醋酸,并支付李某學處理費。在未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被告人余某先后雇傭罐車司機張某昌、張某杰、張某濤將冰醋酸從江西省樂平市運送至邯鄲市雞澤縣,并在被告人李某學的帶領下分別排放至由彭某光提供的雞澤縣沙陽村一廢棄造紙廠內的露天水池及馬坊營村糠醛廠內的地下儲存池。經鑒定傾倒的液態(tài)物質為危險廢物。
邯鄲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余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被告人張某昌、張某杰、張某濤、張某強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辦理任何環(huán)保手續(xù),隨意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huán)境,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被告人彭某光向被告人李某學等人提供已停產、不具備貯存危險廢物條件的場地用于貯存危險廢物,其行為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的共同犯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不同,邯鄲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八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
9月2日上午10點,邯鄲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跨省市污染環(huán)境罪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學、余某、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