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xiàn)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中新網(wǎng)南昌11月3日電 (李韻涵)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消息,該院依法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羅某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11月3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羅某林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程某英、熊某治等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不等,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底至2012年間,被告人羅某林逐漸籠絡了張某、程某英、熊某治、萬某坤、顧某云、李某華、劉某林、陳某強等核心成員;通過追殺不服從管理的早期團伙成員李某紅,打傷李某紅的朋友付某偉,在新建縣(現(xiàn)為南昌市新建區(qū))打出名聲,取得一定的江湖“地位”;強行索要新建縣開關廠附近賭樓的保護費,因賭樓利益打傷羅某勇,并迫使程某英、秦某明(羅某勇前妻)的賭樓合為一處,強行占有該賭樓高額股份并指派手下“護樓”,以此為據(jù)點開始壟斷開關廠附近的賭博行業(yè),至此,以羅某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jīng)形成。該組織以金錢為誘餌,吸收、籠絡一批有前科劣跡的成年人及多名未成年人加入。
通過開設賭樓,并以強行入股其他賭樓、收取“保護費”為目的,采取“護樓”“沖樓”等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公然實施尋釁滋事7起、聚眾斗毆4起、故意殺人1起、故意傷害2起、開設賭場2起等犯罪活動,對南昌市新建區(qū)開關廠附近及周邊的賭博行業(yè)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嚴重擾亂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林等人的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羅某林應當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對所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遂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