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視親兒子為累贅
今年 28 歲的被告人周云是貴州省畢節(jié)市人,2010 年到海安打工。被他狠心殺害的親兒子周清華是周云與前女友于 2009 年所生。
周清華出生后不久就成了留守兒童——父母分手后,媽媽離開并嫁人,爸爸遠赴海安打工,是奶奶含辛茹苦帶大了他。后來,周云在海安組織了家庭還生了女兒。2013 年,有人提出收養(yǎng)周清華,周云才把周清華接到身邊生活。可因為收養(yǎng)手續(xù)遲遲未能辦妥,周清華被送回周云家,因兒子的生活、學習等問題,周云夫婦時有爭執(zhí),周云認為兒子表現(xiàn)不佳,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甚至視他為累贅。狠心的他甚至產生了將周清華殺害并騙取人身保險金的念頭。
2016 年 2 月,周云為周清華和自己購買了數份保險金額不等的保險。為了萬無一失,周云還上網搜索了能造成意外死亡表象的殺人方法,還買了老鼠藥用鯽魚做試驗、在工地上用煤氣罐放煤氣做試驗。周云甚至還為殺子騙保后如何花這筆錢進行過謀劃,他上網挑選了二手寶馬汽車,并報名學習了汽車駕駛。
他親手捂死7歲兒子
2016 年 3 月 26 日夜 10 時許,在海安縣胡集做工的周云向工友謊稱與情人約會,獨自騎摩托車離開。次日凌晨 1 時許,周云回到家附近,翻院門進入廚房,將煤氣灶軟管拔下意欲用煤氣毒害睡于廚房隔壁的周清華。因害怕煤氣泄漏的聲音太大被人發(fā)現(xiàn),周云關閉了煤氣罐閥門,接著潛入兒子房間,用被子捂住孩子的口鼻至其死亡。隨后,周云再次打開煤氣罐閥門,偽造煤氣泄漏假象并離開現(xiàn)場。當日凌晨 3 時許,周云重新返回家中,佯裝意外發(fā)現(xiàn)兒子煤氣中毒并告知家人,聞訊到場的親戚報了警。
經海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周清華系生前遭他人捂壓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過警方縝密偵查,發(fā)現(xiàn)周云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場殺子騙保的驚天陰謀大白天下。經南通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周云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殺子案發(fā)一審被判死刑
法庭上,被告人周云及其辯護律師反復辯稱,殺害周清華不是為了騙保,且有自首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
市中院審理認為,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證實周云有短時期內上網查詢殺人方式、投保、汽車等內容的行為,且公安機關調取的周云為周清華辦理意外險、受益人為其的保險單,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加上證人的證詞足以認定其殺子是為了騙取保險金。案發(fā)后,周云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詢問,一開始并未如實供述,在公安機關掌握其行動軌跡、獲取了證人證言,并對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斷后,將周云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多次審查后,周云這才如實交待罪行,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不構成自首。
市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云為追求個人享受,預謀殺害親生兒子后騙保,作案后偽造煤氣中毒現(xiàn)場,其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應予從嚴懲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周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江海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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