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灼龍出庭受審。通訊員供圖
新快報記者 周 聰
實習生 葉碧君
嫌疑人唐灼龍被控故意殺人和侮辱尸體兩項罪名,其稱行兇“可能因為當時心情不好”
去年6月,杭州來穗女大學生小許在廣州大學城被害,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昨日,廣州中院在番禺沙灣法庭對嫌疑人唐灼龍進行開庭審理。
據(jù)起訴書顯示,嫌疑人唐灼龍被指控故意殺人和侮辱尸體兩項罪名。開庭審理期間,新快報記者發(fā)現(xiàn)被害人父母將被害人的遺照也帶到法庭,他們表示希望女兒能親眼看到嫌疑人接受法律審判。
●案發(fā) 暑假約高中同學去游玩 杭州女大學生廣州遇害
2015年6月24日,下午4時許。
一具女尸被丟棄在廣州大學城自行車滑輪極限運動中心場館男廁角落的雜物堆放處。
死者為年輕女性,年齡為20多歲,長頭發(fā),身上無傷痕。女孩的書包、雨傘、宿舍門卡等物品被丟棄在廁所外的垃圾桶里。
直到2015年6月29日上午11時許,尸體因高溫開始腐爛,發(fā)出陣陣氣味才被附近巡邏的保安發(fā)現(xiàn)。
遇害人后來被證實是來自浙江杭州的女孩小許,就讀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去年大三的她,在父母眼里是個聽話、懂事的乖孩子。
小許的父母都是跑船的,因常年工作繁忙,造就了她自小獨立的性格。在家里從做飯、炒菜到家務活,都是她一手包辦。外出旅行,更是她的一大愛好。據(jù)許父說,小許從小就十分勤儉,上學時多次獲得獎學金,平時旅游的錢都是她自己打工所掙。
遇害時開始大三暑假的小許來到廣州大學城,與高中同學相約到港澳等地游玩。
●庭審
“為什么掐死被害人?” “可能因為當時心情不好”
審判長:你當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的時候,她在做什么?
唐灼龍:我當時看她坐在那里。
審判長:有沒有跟她說話?
唐灼龍:沒有。
審判長:那你當時在干什么?
唐灼龍:就直接上去把她弄死。
審判長:直接上去弄死?
唐灼龍:是啊,沒有說話。
審判長:有沒有接觸?
唐灼龍:沒有。
審判長:你們沒有說話,沒有接觸,你為什么要上前去掐死被害人?
唐灼龍:我也不知道,可能因為當時心情不好。
●指控 殺人后防被人發(fā)現(xiàn) 讓死者靠自己肩膀裝情侶
唐灼龍,出生于湖南桂陽。1991年出生的他, 今年僅25歲,初中文化水平。
初來廣州之時,唐灼龍在番禺市區(qū)打工,給某個品牌的電商做小二,回復顧客的詢問。
每個月三四千元的收入雖不算多,但也算穩(wěn)定。后來唐灼龍還因工作關系工作認識了女朋友郭欣欣(音)。
唐灼龍女朋友郭欣欣,在廣州大學城內的某大學小賣部上班。為了見面方便,唐灼龍于2015年6月20日,在附近租了一間房,也搬到大學城居住。
因廣州大學城風景優(yōu)美,唐灼龍時常會到處走走看看。2015年6月24日,唐灼龍感到心情煩躁,在喝了一瓶“二鍋頭”后,決定到廣州大學城附近走走,并在自行車館西南側通道附遇到了在藤椅上看書的小許。
據(jù)起訴書指控,當時小許正背對著唐灼龍,坐在藤椅上看電子書。唐灼龍悄悄走到其背后,站了一會見小許并未發(fā)現(xiàn)自己。于是趁其不備,突然雙手掐住小許的脖子。漸漸地,小許不再反抗,唐灼龍發(fā)現(xiàn)此時已將對方殺死。整個過程只有短短的三四分鐘,一個少女就此告別人世。
為了防止他人發(fā)現(xiàn)小許已死,唐灼龍將小許的頭放在自己肩上,讓外人看來是一對情侶在相互依偎。同時唐灼龍還將小許的包打開,翻看包內的物品。
隨后,唐灼龍將被小許的尸體搬進大學城自行車館東門男廁所隔間,對被害人尸體進行猥褻。走時還不忘取走包內現(xiàn)金300元、三星牌移動電話1部及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將背包、雨傘、眼鏡等物品丟棄在附近的垃圾桶內。
唐灼龍在廁所呆了十多分鐘后,步行離開并回到出租屋,用剪刀把被害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等剪碎,扔在垃圾桶。賣掉手機并把錢一直保留到被抓。
據(jù)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對唐灼龍的指控共有兩項,分別是:故意殺人罪、猥褻尸體罪。
檢察院認為,唐灼龍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殺人并侮辱被害人尸體,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302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侮辱尸體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9條第一款規(guī)定,應當數(shù)罪并罰。
●特寫 帶著遺照參加庭審 希望女兒“看”到審判
在開庭中,小許的父母將女兒的遺照拿出來,捧在胸前,讓女兒也“參加”了案件的審理。
許媽媽告訴記者:“是我把女兒帶來的,我希望她能‘看’到害死她的人正在接受法律的審判。”
許父在開庭后告訴記者,他了解到,辦案機關曾數(shù)次對唐灼龍進行精神鑒定,結果顯示為正常。他說,“他良心這么壞,應該殺人償命”,希望唐灼龍早日受到法律制裁,對女兒也算是一個交代。民事索賠方面,許先生表示下一步再考慮。
●案情 疑犯口供三變 曾稱與死者是情侶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唐灼龍口供多變,曾出現(xiàn)過三個版本:一唐灼龍最早時供述,6月24日下午3時許,其因網購退貨并被給了差評,心生憤懣,非常不爽,于是獨自一人在廣州大學城溜達,走到了中心湖。當時中心湖除了許某某坐在椅子上外,四處無人,唐灼龍便把氣撒到了許某某身上。當時,他悄悄走到許某某身后,二話不說,就狠狠掐住其脖子,許某某在掙扎中停止了呼吸。
7月20日,唐灼龍又作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供述。唐灼龍稱,他與小許是男女朋友關系,案發(fā)前許某某向他表示要分手,讓他不要再繼續(xù)糾纏,他懷疑許某某另結新歡,于是起了殺心,在自行車館二樓平臺殺害了許某某。
對于唐灼龍所稱的“男女朋友”一說,小許的父親專門做過一次筆錄,證明女兒并沒有談戀愛,這次也是頭一次來廣州,根本不可能認識唐灼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