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鄂州林業(yè)部門就給得勝村承包人包寧辦理了林權證,面積涵蓋整個沙洲。而對面的黃岡市則依據一份省民政廳提供的界線圖,認定沙洲的四分之三屬于黃岡,鄂州頒發(fā)的林權證無效。
值得一提的是,這片沙洲在過去的幾十年,因長江水流和地球偏轉力的作用,形態(tài)和位置均發(fā)生了巨大變化,鄂州人并不認為這種變化可以改變歷史事實,而黃岡人則更相信手頭的證據對自己有利。
2000年,雙方簽訂邊界聯合勘定協議書時,所附的邊界線地形圖上,沙洲(紅色虛線內)還完全在華容區(qū)內。
從衛(wèi)星圖上看,沙洲與黃岡越來越近了。
鄂州辦的林權證遭質疑
2008年10月,鄂州市華容區(qū)政府、區(qū)農林局根據相關程序,給包寧辦理了林權證,將他對造林區(qū)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權進行了法律上的確認,總面積為4800多畝,實際上相當于整個沙洲的面積。
不過,對于這份林權證,黃岡方面卻不予認可。早在5月21日下午,記者在黃岡市林業(yè)局采訪時,該局森林資源管理科科長歐陽文華明確表示,鄂州林業(yè)部門頒發(fā)的林權證,沒有經過相鄰單位黃州區(qū)林業(yè)局的認定是不合法的。“這不光涉及林權問題,也涉及到地域問題,兩地政府應先出面先解決地域界限認定的問題。”
黃岡李家洲林場一名王姓場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長江上的邊界劃分一般以主航道的中心為界,如今主航道在沙洲與鄂州之間,因此鄂州頒發(fā)的林權證將整個沙洲囊括顯然是不合法的。況且,當初頒發(fā)林權證時,沙洲壓根沒有形成林地,這也是不符合辦理林權證的相關程序的。
不過,記者查詢《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并未找到王場長所提及的這種說法。反倒是《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條例還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樹是我種的,林權證是政府辦的,難道我做錯了不成?”對于黃岡方面的種種反對聲音,包寧有些難以理解。
針對沙洲林權證的合法性質疑,鄂州市林業(yè)局黨組書記李振文堅稱,該證的辦理過程并無問題。
黃岡出具的界線圖也得不到認可
黃岡方面所提供的界線圖,雖始終強調由湖北省民政廳提供,不過,界線圖下方標注著“經省林業(yè)廳及省林業(yè)勘察設計院確定為2009年二類資源清查工作界限”。正是這一句話,讓界線圖的效力遭到鄂州方面的質疑。
6月29日,鄂州市林業(yè)局黨組書記李振文在接受武漢晚報記者采訪時反復強調,黃岡提供的所謂界線圖,只是一張工作圖,并不能作為沙洲確權圖,按照歷史劃分,沙洲是完全屬于鄂州的,從古至今都是鄂州的土地,一定要尊重歷史,尊重現實。“我自己本身就是江北人,但我評判這個問題必須站在客觀的角度上,要按道理辦事。”
李振文說,現在的長江與幾十年前相比,變化太大了,在他小的時候,東坡赤壁下面還都是水,現在距離江邊已經好幾公里了,這種變化是長江的一個常態(tài)。
長江三峽建成以后,上游泥沙被攔截,下游泥沙量減少,這樣就導致了下游河床下降,沙洲的面積和形狀也相應發(fā)生了變化。“在我小時候,輪船是貼著黃岡走的,現在主航道到鄂州這邊來了。”
李振文還透露,在70年代以前,沙洲是有明顯界線的,但那時候沙洲很少露出水面,大家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加上鄂州行政區(qū)劃在此期間進行過許多調整,導致對沙洲的管理有些脫節(jié)。
沙洲移動變化被視作爭端主因
6月30日,聽說記者想要了解這個沙洲的歷史情況,鄂州市得勝村的幾位頭發(fā)花白的老人早早來到村委會等候。
79歲的舒德連老人說,他從小就在得勝村生活,因為長江崩岸,以前的村子已經到長江中間了。當時的得勝洲跟村子離得蠻近,枯水季節(jié)甚至趟水都能過去,那時候得勝大隊和蘆洲大隊都在上面耕作,沒有任何人過來扯皮。
“以前長江主航道靠黃岡那邊,也扯不上皮。”67歲老人鄭敦樹說,這個沙洲一直都在動,相比60年代,大概移動了有兩公里。之所以出現今天的爭論,主要是因為沙洲的移動導致長江航道發(fā)生了改變,現在主航道在鄂州這邊,沙洲就相對離黃岡近了。
老人的說法并非毫無根據。在村委會,村干部黃小明向記者出示了一張上世紀70年代的鄂城縣現有水利設施圖,從圖中可以清楚看到,當時的沙洲距離鄂州更近,而且也被劃入了鄂州的區(qū)劃之中,主航道則靠近黃岡一側。“如果將邊界劃在主航道中間,那現在沙洲大部分就劃到黃岡去了,這樣劃分并不合理。”黃小明說。
沙洲長期移動變化是否是造成如今邊界爭端的原因之一?對此,黃岡市民政局資源森林資源管理科科長歐陽文華并未否認,在談到這個問題時,他用了“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這句諺語來描述沙洲移動變化可能帶來的權屬變動。
林權歸屬的確是個問題
沙洲長期移動真是導致邊界爭端的主要原因嗎?對于這個說法,省民政廳予以否認。
省民政廳區(qū)劃地名處相關負責人高處長透露,早在2000年12月,鄂州市華容區(qū)就跟黃岡市黃州區(qū)簽訂了聯合勘定協議書并上報國務院備案,成為法定界線依據。根據國務院《行政區(qū)域界線管理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行政區(qū)域界線毗鄰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作為行政區(qū)域界線標志的河流、溝渠、道路等線狀地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變的,應當保持行政區(qū)域界線協議書劃定的界線位置不變。
“不管沙洲怎么動,即便是跟黃州區(qū)挨著,當年勘定的界線是不會改變的。”高處長說,至于沙洲上的土地、樹木的管理使用上造成的糾紛,還是應該由林業(yè)、土地及雙方政府來協商處理,如果存在對行政區(qū)域實地認定不清的問題,民政部門可組織專門隊伍對該地段界線的實地位置進行測量回放。
在雙方簽署的協議書所附邊界地形圖上,記者看到沙洲在地圖上完全處于鄂州市華容區(qū)邊界線內,只是現如今大半個沙洲“跨入”了黃岡界內。
關于地權爭端引發(fā)林權糾紛的解決辦法,國務院批轉的《關于調處省際山林權糾紛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中有這樣一條原則,解放以后,確屬越界在對方土地上營造的人工林,應當按照山權不變,林權歸造林者所有,適當照顧山權一方利益的原則,協商解決。對于市際的林權糾紛,或許會參考這一原則。
省林業(yè)廳林改處相關負責人李處長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此事涉及沙洲權屬爭議,情況比較復雜,至于林權歸屬,應該還是誰造林誰擁有,這個是不會變的,但下一步還讓不讓他們種,需要有關部門來裁定。
7月20日,武漢晚報記者第5次前往鄂州實地采訪,并乘坐船登上沙洲,由于近日長江水位下降,這個沙洲也大部分露出了水面。
沙洲上的樹木生長地十分茂盛,也有部分樹齡較小的樹木,經過江水浸泡已經枯死。對于這些樹的未來,包寧依舊迷茫。
早在2008年,鄂州林業(yè)部門就給得勝村承包人包寧辦理了林權證,面積涵蓋整個沙洲。而對面的黃岡市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