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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銀行卡成為電詐“工具人”!邯鄲廣平公安抓獲一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來源:廣平公安編輯:保存 2024-03-16 2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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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將銀行卡

  “借”給別人

  躺著就能賺大錢

  這樣的噱頭誘惑到了你沒?

  注意!

  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

  出租、出借、給他人

  極有可能為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便利

  輕則違法 重則犯罪‍

  以案釋法一

  在某個夜深人靜的夜晚

  生活拮據(jù)的張某

  決心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在偶然的機會下

  他得知用銀行卡

  走流水可以賺取傭金

  雖然知道天上不能掉餡餅

  但禁不住金錢的誘惑

  遂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賬號

  發(fā)給上線人員

  銀行卡被不法分子

  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十里鋪派出所民警

  經過順線追蹤

  成功將違法嫌疑人張某抓獲

  目前

  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被收購的銀行卡的用途

  1.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實施詐騙;

  2.被用于洗錢犯罪團伙洗錢;

  3.被用于偷逃稅款。

  買賣“兩卡”的危害

  1.信用懲戒。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礎數(shù)據(jù)庫,違法違規(guī)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限制業(yè)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fā)紅包和掃碼付款。

  3.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4.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和企業(yè)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詐騙罪,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警方提醒: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lián)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lián)網賬號等,不得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違法出租、出借、兩卡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處罰,并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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