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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廣平縣公安局關于違法張貼小廣告行為的公告

來源:廣平公安編輯:保存2023-10-13 2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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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平縣公安局

關于違法張貼小廣告行為的

公 告

  為推進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美化城市環(huán)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廣平縣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集中對違法張貼小廣告行為進行整治,現(xiàn)將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批準在轄區(qū)建筑物、路燈桿、電線桿、指示牌、公交站點、居民樓道、垃圾箱等公共設施上亂貼亂畫、亂噴亂涂各類小廣告。

  二、已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小廣告的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5日內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公安機關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三、嚴禁從事廣告印刷業(yè)、復印打字業(yè)的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印非法廣告。

  四、對非法張貼、噴涂小廣告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廣告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設施、設備、場地、技術等幫助的,屬共同違法犯罪,一律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單位、門店、住戶應自覺維護城市生活秩序,主動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廣告。希望廣大群眾對正在非法張貼、噴涂小廣告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舉報。

  七、在執(zhí)法過程中,對阻礙民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聚眾鬧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舉報電話:0310-2526110。

  廣平縣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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