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后,吳亦凡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