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銀保監(jiān)會財險部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隔離”津貼保險業(yè)務經營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發(fā)現的產品開發(fā)設計不合理、誤導、無故拒賠等行為,依法依規(guī)追究保險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經營此類業(yè)務的公司要根據前述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大多作為意外險補充出現
所謂隔離險,是指投保人若在保障期內因為新冠疫情而被隔離,則可在隔離期內享受津貼補助的新型特色保險產品。目前市面上的“隔離險”更多是把新冠隔離津貼納入健康險或者意外險產品之中,大都是短期保險,保險期限在一年及以下,可以通過互聯網。賠付內容主要是:隔離、確診和身故,是給付型(對應的是報銷型)保險。
目前,“隔離險”主要通過三類渠道進行,即保險代理人渠道、保險經紀人渠道、與保險公司有合作關系的第三方平臺。很多隔離險經常在出行軟件或瀏覽其他頁面時自動推送,此外,隔離險實際上是一種新冠隔離津貼,大多是作為意外險的補充出現,因此也多可以與火車票、飛機票一同購買。目前,包括眾安保險、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太平財險等保險公司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都推出了相關產品。不過,部分公司已下架了早前推出的“隔離險”產品。
想獲得“隔離津貼”并不容易
“必須整個區(qū)或全市變成中高風險,或是成為密接才可以理賠,而現在的防疫政策下,很少有全市或者全區(qū)變成中高風險的情況了。”購買隔離險的小高表示,并非所有產品都是消費者所想的“隔離就賠錢”,想獲得“隔離津貼”并不是那么容易。
記者查閱某些隔離險條款發(fā)現,理賠限制條件不少。“隔離險”所稱的“隔離”不一定是公眾所理解的“隔離”。如有產品明確規(guī)定:“被保險人被要求居家隔離的”“被保險人雖然被集中隔離但未自費支付的隔離費用”等情形,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且,次密接一般不在賠付范圍,保險只包括密接和中高風險地區(qū)隔離。還有的產品要求投保人必須處于低風險地區(qū),同時不得因個人原因主動前往中高風險地區(qū),否則拒絕理賠。此外,對于是否因乘坐交通工具而導致的隔離,或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均有較為詳細的條款要求。
購買時需關注具體細則
在規(guī)范宣傳行為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等重要情況做出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不得以博取消費者眼球為目的,進行片面宣傳和惡意渲染炒作。
在明確保險責任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過程應充分履行說明義務,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理賠條件等進行充分說明,并依法依規(guī)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說明。
“隔離險”到底值不值得買?業(yè)內人士建議,高風險人群如醫(yī)生、冷鏈工作者、國際航班服務人員、頻繁出差人士等,可以購買一份。但消費者在購買此類保險時,尤其要關注各家公司的具體細則,弄清楚“保什么、不保什么、如何理賠”等關鍵問題,結合自身需求,作出理性選擇。
需要提醒的是,保險是以補償被保險人損失為核心目的,被保險人不要寄希望通過保險來實現“躺賺”。消費者在購買此類保險產品時要更加謹慎。
同時,隔離險雖不失為保險行業(yè)的產品創(chuàng)新之舉,但保險公司還需在產品設計、運營上做到專業(yè)化、精細化,如對隔離常見問題作出清晰、明確規(guī)定。若只看重商機,甚至忽悠誤導消費者,很容易引發(fā)保險理賠糾紛,對公司品牌甚至行業(yè)形象造成損害,得不償失。(河北日報記者 任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