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晚,邯鄲交巡警支隊復興一大隊民警在沁河風景區(qū)旅游路設卡,對酒駕醉駕、無證無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治理。晚上十點半,民警發(fā)現(xiàn)一名駕駛人存在酒駕嫌疑。
民警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最終結果是69,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民警對駕駛人開具處罰單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竟不是第一次因酒后駕駛被處罰。
經查該駕駛人在2015年9月的時候在石家莊因飲酒駕駛被處罰,這次已經是第二次飲酒駕駛了。
據(jù)駕駛人陳述,當晚他與朋友在附近河邊夜釣,期間喝了一瓶啤酒。結束后想著所在地段較為偏遠,應該不會有民警查車,于是就僥幸開車回家,誰知剛走不遠就與民警碰個正著。駕駛人也為此付出代價。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要面臨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