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凌晨零時01分許,邯鄲交巡警叢臺二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夜查期間,一黑色小型轎車看到夜查的民警后立即靠邊停車,民警發(fā)現可疑情況后上前進行盤查,駕駛人劉某下車后滿身酒氣的說道,自己沒喝酒。民警再三追問下,劉某先是稱自己中午的時候喝了兩瓶啤酒,隨后可能感覺自己說的有點少了,又改成是下午三四點的時候喝了四瓶啤酒,隨后民警利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178mg/100ml,存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民警帶劉某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最終結果為170.66 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劉某因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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