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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教育局最新通知!關于小升初考試!

來源:邯鄲市教育局編輯:保存2021-01-06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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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邯鄲市一大批優(yōu)質(zhì)化、精品化、特色化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的蓬勃發(fā)展,為邯鄲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補充,有力促進了邯鄲市教育成效的全面提升。但個別民辦學?;蛐M馀嘤枡C構置相關政策規(guī)定于不顧,依然頂風違紀、欺詐蒙騙教育行政部門和廣大家長朋友,傳播所謂“內(nèi)部指標”“承諾錄取”等謠言,違規(guī)組織“考試招生”“推薦招生”“委托或承辦招生”等活動,甚至出現(xiàn)了“2021屆邯鄲市小升初重點初中優(yōu)質(zhì)生源自薦報名系統(tǒng)”的非法行為,嚴重擾亂招生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為進一步規(guī)范邯鄲市民辦教育管理,邯鄲市教育局再次重申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相關“紅線”要求,請認真閱知,務必嚴格遵守。

  各民辦學校要做到“八嚴禁”:

  (一)嚴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學校以任何方式開展提前招生行為。

  (二)嚴禁無計劃、超計劃、違規(guī)跨區(qū)域組織招生。

  (三)嚴禁自行組織或聯(lián)合社會培訓機構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四)嚴禁采用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或變相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jù),變相“掐尖”選拔生源。

  (五)嚴禁任何民辦學校與學生簽訂“自招簽約”。

  (六)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

  (七)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八)嚴禁以物質(zhì)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爭搶生源。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做到“六不準”:

  (一)不準與任何中小學校聯(lián)合招生。

  (二)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與中小學入學相掛鉤的保證性承諾或其他虛假宣傳。

  (三)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中小學校的招生和升學活動。

  (四)不準以各種形式到中小學校內(nèi)進行招生宣傳。

  (五)不準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培訓活動。

  (六)不準為任何小學、初中招生提供學生或家庭信息。

  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所屬民辦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簽訂《規(guī)范辦學行為承諾書》。對任何民辦學校采取的違規(guī)摸底、掐尖選拔、預錄承諾等違規(guī)招生行為“零容忍”;對校外培訓機構與民辦中小學校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各類考試、推薦“零容忍”;對外地民辦學校在我市招生,不遵守省廳招生政策、不服從管理、擾亂我市招生秩序的行為“零容忍”;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屢教不改、頂風違紀的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零容忍”。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須經(jīng)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能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外宣傳。每年6月中旬前,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開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報名、考試、推薦工作。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讓我們共同攜手推行“陽光招生”政策,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依法打擊違規(guī)行為,促進教育公平、公開、公正!

  邯鄲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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