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駛作為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一直都是交管部門處罰的重點
但總有一部分駕駛員
不顧自己與他人安危
肆意逆行
造成難以想象的后果
2020年8月24日14時30分許,齊某某駕駛冀D5*6T*號轎車沿武安市營玉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格力集團路口時為了抄近路節(jié)約時間,駛入了逆向車道與相對方向趙某衛(wèi)駕駛冀DX2*1Z號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趙某衛(wèi)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違章罰款是手段
交通安全是目的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根據(jù)法律這一規(guī)定,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在道路上左側通行則屬于“逆向行駛”。
車輛逆向行駛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少數(shù)車輛駕駛人置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律于不顧,為貪圖一時方便,在城區(qū)道路上隨意逆行,不僅給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帶來不幸與災難,而且給國家財產也帶來巨大的損失。
(武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