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據邯鄲市冀南新區(qū)交警大隊介紹,當地一名五旬男子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因駕駛一輛沒有牌照的四輪電動汽車上路,被民警查獲罰款2000元。
當天上午9時許,冀南新區(qū)交警大隊林坦中隊在馬峰線(馬頭至峰峰礦區(qū))重點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現一輛前后沒有牌照的四輪電動汽車。經查,駕駛人王某今年56歲,家住附近農村,自稱已繳納駕駛證辦理費用,但目前沒有取得駕駛證。
其間,民警從人性化執(zhí)法角度出發(fā),耐心講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并告誡有些四輪電動汽車雖然被稱為老年“代步車”,但必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去往車輛管理部門審核、登記上牌后方可駕駛。
法律無情人有情!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后,幫其聯系家人安全返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