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艷霞偽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莊村北鐵礦的探礦權(quán);被告人李艷霞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城鎮(zhèn)低保補助資金人民幣568493.2元;被告人李艷霞伙同許琪等人采取虛假入股、報假案、信訪控告、滋擾堵路、威脅恐嚇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幣784000元;被告人李艷霞糾集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聚眾阻攔工程施工,給施工企業(yè)造成嚴重損失。被告人許琪還實施了故意傷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艷霞無視國家法律,為攫取經(jīng)濟利益,憑借開辦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形成的影響力,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許琪等人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李艷霞糾集被告人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據(jù)此,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和情節(jié),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等110人參加了旁聽。
(武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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