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在學院北路與107國道交叉口,邯鄲交警邯山大隊民警在晚高峰執(zhí)勤時,查處一起面包車載貨的違法行為。
當日18時余,邯山大隊九中隊民警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冀D65F**的面包車可能存在改型、違法載貨的行為。民警當即對車輛進行了攔截,并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民警隨即要求面包車駕駛人將車后蓋打開,對該車輛及隨車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fā)現為了裝載貨物,駕駛人已將面包車最后排座位全部拆除,且貨物裝載高度已經超過了車窗,影響了視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于是民警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其載客汽車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違法行為對該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不計分的處罰,,并責令其對車輛恢復原狀。
小型客車在行駛過程中,當車輛發(fā)生緊急制動時,車內所載的貨物,容易向前擠壓,對前排乘客及駕駛人造成傷害。而所載貨物過高,后方視線受到遮擋,駕駛人不能有效觀察后方來車的情況,盲區(qū)加大,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邯鄲交警提示:客車載貨隱患大,不要為了圖一時方便無視法律法規(guī),安全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