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孫某在自家地里用干草烤撅頭把時,不慎將山上的樹木引燃,造成山林著火,過火總面積25.44公頃。據(jù)查,孫某已滿76周歲,身體狀況較差,該案系過失引起,且案發(fā)后,孫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好。辦案檢察官針對審查情況,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并對孫某從輕處罰,從受理案件到移送起訴僅用三天。
為更好地教育當?shù)厝罕?,武安市檢察院與法院協(xié)商于7月2日上午在案發(fā)地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300余名村民旁聽了庭審。法庭上,公訴人對孫某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實進行了指控,并就失火罪的犯罪構成、社會危害、發(fā)生原因及預防措施等,為旁聽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同時結合朝陽溝村位于朝陽溝風景區(qū),森里覆蓋率高,易引發(fā)火災等實際情況,提醒大家增強法制觀念和防火意識。被告人孫某當庭認罪、悔罪,最后,法院采納了公訴意見,當庭宣判被告人孫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當庭釋放。
[邯鄲新聞]7月2日上午,邯鄲武安市檢察院在武安市管陶鄉(xiāng)朝陽溝村出庭公訴了一起森林失火案。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