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謝碧娟) 90后妙齡女嫁44歲大叔,新婚半年發(fā)現(xiàn)丈夫冒充廣州警察,離過兩次婚有三個孩子,并且對外多次以各種名義實施詐騙。近日,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對被告人馬某犯詐騙罪、招搖撞騙罪判刑7年半,并處罰金5萬元,妙齡妻子提出離婚。
假冒身份結婚后還騙錢
1993年出生的小紅高中畢業(yè)就外出打工,2014年10月,經(jīng)同學介紹結識了年長20歲的中年男子馬某。馬某自稱是廣州市某公安分局的刑警,離過一次婚有一個兒子,還當場將工作證出示給小紅看。很快,小紅與馬某便建立了戀愛關系并同居。
馬某經(jīng)常會在小紅面前穿著一身藍色的短袖警服,上面有警號和警銜等標志,每隔一段時間就以出差辦案為由與小紅分開幾天。不久,小紅與馬某回老家梅州市豐順縣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期間,馬某稱在深圳有一套經(jīng)適房,由于手頭資金緊張,讓小紅向家人借了7500元交物管費。之后,馬某又拿出一份經(jīng)適房買賣合同書,以過戶到小紅名下為由又借了2.1萬元。熟料,小紅的媽媽還沒把這筆錢湊齊,馬某就被豐順縣公安局刑拘了。
小學文化男子劣跡斑斑
原來,1973年出生的馬某只有小學文化,在認識小紅之前,他曾經(jīng)離過兩次婚,育有三個孩子。2010年8月,馬某謊稱在豐順縣某電站旁購買了一座山的松樹,承諾把所有松樹砍下來賣給馮某,先后騙取馮某3萬元。
2010年2月,馬某經(jīng)姐夫介紹認識了某汽車修理廠的老板蔡某,得知蔡某正為兒子的工作以及老婆的社保發(fā)愁,吹噓自己認識縣委領導,謊稱可以把蔡某兒子安排到某鎮(zhèn)政府上班,并幫蔡某老婆辦理社保。蔡某先后被騙取了25萬元的“活動費”。
2013年5月,馬某謊稱能辦到B2牌貨車的駕駛證,騙取吳某6500元。
2014年10月,馬某還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與年輕女子陳小姐相識,自稱是廣州市某公安分局刑警。
2015年4~5月間,馬某謊稱認識深圳某鎮(zhèn)鎮(zhèn)長,以幫忙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為由騙取陳小姐21500元。
直到陳小姐報警,小紅才知道被騙了,當即提出離婚。庭審中馬某毫無悔意,對自己所做事情拒不承認,法院認定其構成數(shù)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