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街派出所在線索摸排中獲悉,因涉嫌倒賣信用卡被山東警方依法網(wǎng)上追逃的網(wǎng)上逃犯賈某已于近日偷偷潛回家中。掌握該線索后,大街派出所立即組織精干警力,于11月18日一舉將犯罪嫌疑人賈某掏窩抓獲。
經(jīng)訊問犯罪嫌人賈某對其為了一己私欲非法倒賣信用卡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賈某已移交山東警方,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大名公安提示廣大市民朋友要加強對相關(guān)法律知識的學習,并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任何人不得竊取、收買、非法信用卡信息,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竊取、收買、非法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竊取、收買、非法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177條之一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竊取、收買、非法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涉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yīng)當認定為刑法第177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shù)量巨大”。
竊取、收買、非法信用卡信息罪,不僅損害了信用卡實際持有人的利益,還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此類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場后,可能被用于洗錢、販毒、收取轉(zhuǎn)移毒資及電信詐騙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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