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方宏進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此案中隆堯縣公安局所扣押的120萬元(100萬本金,20萬利息)涉案款,一直未按法律程序返還,這筆錢,他已索要了6年。
涉嫌合同詐騙方宏進遭網上追逃
方宏進2003年離開中央電視臺,跳槽到東方衛(wèi)視擔任總策劃和制片人,之后投資創(chuàng)辦了澳衛(wèi)公司,主要經營影視劇廣告的植入業(yè)務。
“當時,有朋友在拍一部叫《候機大廳》的情景劇,澳衛(wèi)公司參與了廣告植入的招商,招商時結識了華龍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現今麥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范現國,經雙方協(xié)商,在主要場景里設置‘今麥郎面館’這一植入廣告場景。”方宏進說。
2006年3月雙方簽訂了廣告合同,同年4月今麥郎公司向澳衛(wèi)公司支付了100萬元首付款,但由于檔期等原因,情景劇遲遲未能播出。
“電視劇拍完后,因檔期等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播放,為了補償今麥郎公司的損失,我們雙方口頭約定把植入廣告置換成了普通廣告。從2007年5月1日起播了一個月,共計50分鐘,如按照央視的公開報價,該組廣告價值為252萬元。”方宏進告訴法晚記者。
方宏進還表示,在隨后兩年的時間里,雙方為妥善解決合同的遺留問題,多次以信函和面談的方式進行協(xié)商。但一直未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
2008年6月份,今麥郎向隆堯縣公安局報案稱,方宏進等三人涉嫌合同詐騙,同年6月11日,方宏進等三人被隆堯縣公安局網上追逃。
2008年6月17日,河北省邢臺市隆堯縣公安局將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的澳衛(wèi)公司副總經理溫東明抓獲,押至了隆堯縣。
“知道溫東明被抓的消息后,我馬上委托律師聯系隆堯縣公安局。對方稱,溫東明等涉嫌合同詐騙,接到報案后隆堯縣公安局于6月11日開始網上追逃,名單上包括我、溫東明、于宏偉(方宏進前妻、澳衛(wèi)時代法定代表人)在內三個人。”方宏進說。
隨后,隆堯縣公安局扣押了方宏進120萬元涉案款,溫東明獲得保釋。
被拘三天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
“我本以為這事交錢后就算結了。哪知道,溫東明的事完了,我的事還沒完。”方宏進對法晚記者表示。
2009年10月4日,方宏進從深圳出關去香港,做一起基金項目,被邊檢人員扣押。
“當時不知道什么原因把我扣押了,我還擔心自己被懷疑從事洗錢交易,因為基金項目里有一筆來自中東的資金。后來隆堯公安局的人來了,把我?guī)Щ芈颉?rdquo;方宏進回憶說。
2009年10月11日,方宏進依然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隆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天后取保候審。
方宏進告訴法晚記者:“我和律師一致認為,這純屬一起經濟合同糾紛案,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今被定成合同詐騙,我們不認同。”
2010年10月13日,方宏進涉嫌合同詐騙一案,被隆堯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1年9月13日,隆堯檢察院對方宏進涉嫌合同詐騙一案做出不起訴決定。
“因為這起案件,直接導致了公司的停業(yè),前期投資承包電視廣告的650萬也沒收回,身上還背負了200多萬的債務。”方宏進苦笑著說。
記者了解到,此案被媒體相繼報道后,方宏進曾在2009年10月21日發(fā)表聲明:此次事件給我的親友和各方合作伙伴帶來了巨大的困擾,對此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在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得到若干朋友在各方面的鼎力支持,他們至今仍然對我信任有加,對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謝,并一定會以實際行動不辜負他們的理解、支持和期待。我希望此事能夠盡快依法解決,讓涉及的企業(yè)和個人都能夠安心地從事各自的工作。
120萬扣押款要了6年未返還
“隆堯縣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之后,隆堯縣公安局理應把扣押的120萬元涉案款,還給我們,但至今尚未返還。”方宏進補充說。
方宏進表示,隆堯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后,其和律師多次通過各種渠道聯系隆堯縣公安局,索要120萬扣押款,但對方均未給予任何回復。
據《河北省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01條法規(guī)顯示: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自查清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政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方宏進還表示,因為此事自己與前妻的婚姻也宣告破裂,“她是澳衛(wèi)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為此案也被網上追逃,覺得我連累了她,對我有怨恨。”
“公司停業(yè)以后,身上背負了200多萬的債務,生活非常拮據,曾經100塊錢,苦撐一個月。后來案子結束之后,就一直沒有去什么單位任職,除了給企業(yè)做一些咨詢之外,大部分時間都在做《漢奸史》這套叢書的編寫。”方宏進補充說。
“我現在每年都會到河北的公檢法系統(tǒng)去申訴,我希望不是簡單還我錢,而是要調查清楚這個事件的原委。”方宏進最后說。
據了解,方宏進于1986年南開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畢業(yè)之后,出任深圳大學管理系教師、系副主任,從1991年起開始從事新聞工作。1991年在北京電視臺參與制作并主持《18分鐘——經濟與社會》欄目,1992年進入中央電視臺,先后加入《觀察思考》、《東方時空》欄目。
1995年,方宏進參與創(chuàng)辦并長期主持《焦點訪談》欄目,長達8年。
2003年,方宏進離開中央電視臺,出任東方衛(wèi)視總策劃、《看東方》欄目總制片等。
2006年年底,方宏進離開東方衛(wèi)視。隨后與妻子投資創(chuàng)辦了澳衛(wèi)公司,經營影視劇廣告植入等業(yè)務。
一筆120萬的“扣押款” 隆堯公安發(fā)還今麥郎
“我已經問過當時主辦此案的李隊長了,他說這筆120萬的款項,已經返還給今麥郎了,手續(xù)都有,隨卷移交給檢察院了。”隆堯縣公安局負責宣傳的謝警官在接受法晚采訪時說。
隨后,法晚記者采訪了隆堯縣檢察院,政治處的喬銀海表示:“隆堯縣公安局沒有往這移交,我們也沒有見到這筆扣押的款項。”
另外,方宏進的代理律師莫少平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隆堯縣公安局發(fā)出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清單備注一欄寫明:“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代澳衛(wèi)時代廣告?zhèn)髅接邢薰就诉€河北華龍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廣告預付款(贓款)100萬元及賠付利息款20萬元。”落款時間為:2008年7月18日。
在另一份隨卷的隆堯縣公安局的“發(fā)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中,內容為:人民幣120萬元。備注一欄寫明:發(fā)還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落款時間為:2008年8月20日。
記者注意到,落款為2008年8月20日的“呈請發(fā)還物品報告書”中寫道:“……2008年7月17日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受方宏進委托退還贓款100萬元并賠償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損失20萬元,現根據河北省公安機關辦理經濟案件程序106條法規(guī),將100萬和賠償損失的20萬元,共計120萬發(fā)還給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
關于上述的“106條法規(guī)”,河北省公安廳官網查詢到的內容為:“凡是發(fā)還給被害人的物品、文件,應當制作《呈請發(fā)還物品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開具《發(fā)還物品、文件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附卷,一份交給領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