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5年多,冒領(lǐng)手下219萬元工資
他們是怎么做到的
“如果不是檢察機關(guān)及時查辦此案,我們真不知道竟有人虛報冒領(lǐng)職工工資”。 昨日,談起新密市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王某某等7人虛報冒領(lǐng)、截留煤礦職工219萬余元工資案,鄭煤集團兩位領(lǐng)導很是感慨。
群眾舉報:有人冒領(lǐng)、截留工人的血汗錢
2012年初,新密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鄭煤集團下屬的蘆溝煤礦機電三隊隊長張某某涉嫌虛報冒領(lǐng)、截留工人的血汗錢。
由于涉案單位各類賬目表、冊繁多,初查難度大,張某某到底虛報冒領(lǐng)、截留多少工人工資還是個未知數(shù),這需要確鑿的證據(jù)去證實。針對這種情況,檢察院啟動了“司法會計”提前介入職務犯罪偵查模式,派“司法會計”和反貪干警一起初查此案。
調(diào)查走訪后,辦案干警了解到,鄭煤集團為每個下屬煤礦制定了生產(chǎn)指標,每月按任務完成情況由專人從礦財務部門領(lǐng)回工資,再由下屬煤礦根據(jù)工人的出勤等情況發(fā)放。“這就為煤礦部分人截留工人工資提供了可乘之機。”辦案干警說。“司法會計”張軍偉通過審計、盤庫等會計手段,不僅迅速查出了張某某涉嫌虛報冒領(lǐng)、截留職工工資的線索,而且?guī)С隽颂J溝煤礦機電三隊副隊長李某生、材料員李某泉等涉嫌共同犯罪的線索。
檢察院立即對李某某等兩人立案偵查,到銀行查賬時,張軍偉和同事發(fā)現(xiàn)了一張裴溝煤礦采煤二隊隊長王某某代職工領(lǐng)工資時的簽字單。他們順藤摸瓜,查出王某某等四人涉嫌共同貪污工人工資達57余萬元的犯罪線索。
“司法會計”:這是我見過的最亂的賬目
張某某等3人供述,自2006年10月至2012年3月,他們先后貪污職工工資161萬余元。王某某等4人供述,自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他們先后共同貪污職工工資57萬余元,并交代了贓款的去向。
“這是我見到的最亂的賬目。會計科目分類不正確,原始單據(jù)無經(jīng)手人簽字,會計憑證未裝訂、缺少分類賬等,有大量白條。”張軍偉說。
“就是從這紛繁雜亂的賬目中,我們查出鄭州煤礦系統(tǒng)虛報冒領(lǐng)職工工資的第一案。”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杜超峰說,日前,被告人張某某等7人先后均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12年至5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