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據(jù)解放日報官方微博報道,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貨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億日元 (約合2.44億元人民幣),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盡快解決被扣貨船問題。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輪船,以賠償二戰(zhàn)時中國公司損失。中方稱是涉外商事糾紛案,安倍曾表示遺憾。
消息稱,日商三井公司是在與日本政府商議后,作出這樣的決定。23日支付的40億日元的款項中,29億日元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國公司的賠償金,其余11億日元為利息等。
早前報道
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輪船賠償二戰(zhàn)時中國公司損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陳震、陳春等為與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xiàn)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quán)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追索“順豐”輪、“新太平”輪船舶租金及經(jīng)濟損失。上海海事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貨輪“失蹤”經(jīng)過
第一代船王陳順通,曾為北伐軍暗中運送軍火立下汗馬功勞。北伐勝利后,陳順通成立中威輪船公司,并先后買下“新太平”、“順豐”等四輪,其中“順豐”號時為中國最大貨輪。
1936年,應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要求,陳順通將 “順豐”與“新太平”租給“大同”使用,租期為12個月。為預防風險,“中威”還投了船體保險。
租船期滿,“順豐”與“新太平”兩輪卻下落不明。1939年,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告以兩輪均被日本軍方“依法捕獲”,而且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也瀕臨倒閉。1940年,“大同”正式發(fā)函給陳順通,稱兩輪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獲”,所有權(quán)被宣布歸日本國遞信省(交通部),又通過定期租船合同將兩輪轉(zhuǎn)租給“大同”,現(xiàn)由“大同”使用兩輪并向日本交通部支付船租。
但陳順通不知道,在這封信之前的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號就已在“大同”的營運中在北海道觸礁沉沒。他更不知道,若干年后的調(diào)查表明,“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亦早將此船的保險金領(lǐng)取。